关于组织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史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作出的动员和重要部署,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党史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基础,将党的历史发展与龙江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开展党史基本理论研究、发展历程研究、学习教育研究、宣传路径研究等,深入挖掘龙江党史宝藏。本次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具体题目请结合列示重点研究方向拟定选题,题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研究内容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重点研究方向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研究;
2.习近平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重要论述研究;
3.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经验和启示研究;
4.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5.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的历史经验总结;
6.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设的历史经验总结;
7.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研究;
8.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内容属性与特征研究;
9.关于加强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
10.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经验启示;
11.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研究;
12.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和党的建设研究;
13.党史教育更好融入思政课教学研究;
1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黑龙江省重要党史人物研究;15.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黑龙江省重要人物研究;16.黑龙江省红色资源转化利用的实践研究;
17.建党100周年黑龙江省重大历史问题研究;
18.东北抗联、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红
松精神等龙江优秀精神的传承与弘扬研究;
19.中共黑龙江历史研究;
20.东北抗联历史研究等。
三、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
以上行政职务,并有相关研究基础。申请人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高等院校申请人原则上应是从事历史或思政学科教育的教师。
注:申报限额为1-2项课题。
四、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
文件名以“申请人姓名+党史专项课题名称”命名
(1)《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党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2.纸质版材料
《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
A4纸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
课题申报汇总表确保与各项材料内容一致。
五、申报时间
申报课题电子版材料,请于5月10日上午9点前发送科研办邮箱hszyzjyj@126.com。
六、结题要求
1.结题时间:202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结题费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5号)规定,每项专项课题在结题时需缴纳1000元课题评审鉴定费。
3.结题成果
结题时需要出具课题成果在教育教学中应用的案例作为佐证。研究报告、公开发表论文需标注课题信息。本次课题研究时间较短,不接受变更申请,请保证立项与结题相关信息一致。
(1)研究报告
字数不少于1万字,查重率应不超过30%,结题时需提供查重报告;
(2)论文
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论文三网(知网、维普、万方)可查,结题时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4.结题材料
(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不需装订入册);
(2)专项课题结题汇总表一份(不需装订入册);
(3)成果佐证一份,需装订成册。
5.装订顺序
(1)任务下达书复印件一份;
(2)研究报告;
(3)研究报告的查重报告;
(4)发表的论文(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知网查询页);
(5)课题成果在教育教学中应用的案例佐证;
(6)其他成果佐证。
附件:
1.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2.党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
教务处科研办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