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针对 2024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我院符合条件学生名单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会计系:石宏雨 白安琪 王 艳
经济贸易系:蔡迎晨 林秋君 张 欣
旅游系:潘雨欣
信息工程系:谢萌萌 郭雨鑫 肖家旺 宋翔宇 赵义康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工商管理系:薛轲心 丛文彬 姜 婧
会计系:李佳鑫 叔 芮 董 行 蔡文卓
机电工程系:王金鑫 马树远
经济贸易系:张思佳 张 桐 江世铭 李玉娇 韩佳航
旅游系:朱莹莹 耿思佳 隋雅楠
信息工程系:吴弘扬 韩博琳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会计系:王梦颖 乌日力格 范春艳 冯靖怡
经济贸易系:郑金龙 胡慈杭 纪雪萌 许慧男
旅游系:刘兆玉
信息工程系:李亚茹 刘心雨 马雨康 刘 哲
4.残疾毕业生
会计系:于骐菲
信息工程系:秦杉杉
经济贸易系:刘晓潼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经济贸易系:刘艳姝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