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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13 阅读次数:7663 新闻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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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待日制度是学院领导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院务公开和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密切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推进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信访条例》和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领导接待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分管院领导主管,学院现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轮值接待日,视需要,酌情安排相关职能部门陪同接待。由办公室负责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工作安排,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组织、接待后的督办及接待情况汇总通报等工作。

二、接待时间

(一)接待日实行每两周一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为星期三(全天)。

(二)领导接待日安排表于每学期期初在学院办公系统OA和官方网站发布。

(三)接待日若与节假日冲突,则移至节假日前一天下午进行。

(四)接待领导当日如遇开会、出差等情况无法接待,原则上与下一次接待人互相调换。若当周无师生预约来访,当周的接待人不再延续到下一周。

(五)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星期三安排接待日,作延期或取消处理,由办公室提前告知。

三、接待事项

(一)对学院或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政策及具体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对学院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要求。

(三)涉及师生和群众利益的申诉和请求。

(四)其他与学院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

四、处理与反馈

(一)及时处理。对来访师生反映的问题,属接待领导分管范围,并能当场答复的,给予现场答复;属于接待领导分管范围之外或需要协调解决、提交学院集体研究的,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再予答复。

(二)督办落实。接待日未现场答复的问题,由接待领导协调沟通后,在一周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和办理的,由学院办公室督办相关部门落实办理和答复,做到件件有结果、有反馈。学院办公室要根据《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领导接待日来访(来信)工作记录表》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并负责定期通报接待日事项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按规定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一时未能办结的事项,应及时与来访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进度说明等工作,并加强后续的联系、沟通,努力达成共识。

五、工作要求

(一)陪同接待制。为提高办事效率,视情况,根据接待日领导需要,可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接待。

(二)首办责任制。领导接访实行首办责任制,由第一次接访的院领导负责包办,一包到底。对接待日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当时答复;对当时不能答复的问题,由学院办公室按照《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领导接待日来访(来信)工作记录表》办理意见,督促限期内给予答复;重大问题由包办的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三)依法受理制。来访人应同时遵守《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学院保卫部或公安机关处理。

六、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2021年10月11日起施行。

附件: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领导接待日时间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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