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毕业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严禁”工作要求,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维护毕业生权益,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三严禁”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向学院反映。
受理方式: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电话:0453-65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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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