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工作平稳开展,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2〕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黑财指(教)〔2022〕161号) 》的相关规定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和具体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万良
副 组 长:姚俊峰
成员部门:学生处 教务处 团委 各系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宋艳春
副主任:刘丙政 王凤民 于 震 李广伟 齐祖晟 谢振勇 陈 丽
成 员:刘丹鹤 张传涛 周银凤 各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二、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将根据省教育厅下发资金数与我院实际情况核定后予于公布。
三、评审原则、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四、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
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相应义务。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中专转段学生的参评资格必须保证取得专科学段学籍在两年以上(包括两年),即注册为高职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均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10%,但达到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现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必须是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中专转段学生的参评资格必须保证取得专科学段学籍在两年以上(包括两年),即注册为高职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7.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召开预备会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时间
1.名额下达时间:2022年9月22日。
2.宣传政策时间:2022年9月23日—25日。
3.各系评审时间:2022年9月26日—10月1日。
4.各系上报时间:2022年10月3日。
5.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间:2022年10月4日—6日。
6.学院公示时间:2022年10月7日—12日。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定资格后,对符合标准的人员将及时上报。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间将根据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后予于公布。
六、评审要求
(一)各系应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申报,各系所申报的学生必须经过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二)所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院在籍在读的高职学生;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审核时发现不具有申请资格的情况,将取消其名额。
(三)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原则上建档立卡、低保、孤儿、特困供养、残疾等必须给予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如果此类学生中确有存在异常消费和严重违纪的情况,各系可以对此类学生的资助级别进行适当调整,降低其资助级别,但须各系上报佐证说明材料,以备省教育厅复查,如有学生主动放弃的,需提交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字的放弃说明,系盖章后上报学生处备案。
七、评定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日常花销表现、综合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民主评议等,具体要求参照《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黑商职院学字〔2018〕63号)第二章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本方案评审条件的要求,初步确定候选人,辅导员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上报所在系。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要求及程序开展工作。系评定完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此次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